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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运营及责权利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运营及责权利
发布时间:2016-11-08 16:02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范围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果品、粮食、食用菌、油料、糖料、茶叶、香料、药材、花卉、烟草、棉麻桑蚕、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申请注册而且还应当符合下列五个条件,即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农产品方可申请地理标志品牌的注册与保护。

一、农产品地理品牌的运营

        农产品品牌的营销方法有很多,就地标农产品来说,故事化的品牌诉求、品牌的价值体验及电商平台的应用等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当前的地标产品来说更容易操作并迅速复制。一个品牌没有故事就缺少了灵魂。品牌诉求就是告诉消费者品牌的意义,演绎精彩的故事,同时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故事的享有者和传播者。在传播和消费过程中,将产品变成一种精神象征。比如热卖的褚橙,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橙子,而是被幻化成了一个励志故事。

       随着消费习惯的转变,“体验式”营销越来趋向精致。消费需求日趋差异性、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者的关注点开始向情感性需求转变。对此,企业必须在品牌传播上下足功夫,让体验式营销找准消费者需求。地标农产品的体验式营销因独特的地缘文化,直接表现在节庆、采摘、耕作、DIY等活动中。

二、农产品地理品牌的责权利

        国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国家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应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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