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墨西哥工业知识产权局推荐,由墨西哥龙舌兰酒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质检总局提出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由质检总局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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